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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可否索要誤工費

一、交通肇事可否索要誤工費

交通肇事可否索要誤工費

是否可行得看情況,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誤工費包括傷者本人治療創傷造成誤工發生的費用和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或委託代理人來隊處理交通事故誤工造成經濟減少的費用。

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它包括兩部分,一是傷者本人治療創傷造成誤工發生的費用。二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或委託代理人來隊處理交通事故誤工造成經濟減少的費用。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傷殘評定時機,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gb18667—2002)的有關規定確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待其發佈後,即可按其規定計算誤工時間。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二、交通事故護理費怎麼計算

護理費要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當事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當事人出院後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鑑(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

當事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其計算公式為:交通事故發生地護理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綜上所述,在交通道路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事故,而對於受害者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有受傷住院的情況,那麼主要責任方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對其進行賠償,當然也是可以主張賠償誤工費的,只是要提交相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