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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妨礙執行公務罪怎麼處罰的

疫情期間妨礙執行公務罪怎麼處罰的

一、疫情期間妨礙執行公務罪怎麼處罰的

在疫情期間妨礙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的情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妨害公務罪一般來説可以作為行為犯處理,因其僅要求行為人具有“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對其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二、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

本罪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阻礙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事某種活動的,或者雖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其執行的不是職務活動,或者其活動不是依法正在進行的職務範圍的活動,均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便其不能執行職務。

在疫情期間妨礙執行公務可以認定為妨害公務罪,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罪名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也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犯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需要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妨害公務罪是公訴案件,需要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由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