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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同糾紛處理程序是什麼?

農村合同糾紛處理程序是什麼?

一、農村合同糾紛處理程序是什麼?

農村合同糾紛處理程序是首先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協商不成的,然後到人民法院起訴。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涉及面廣,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對這些問題,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妥善處理。具體措施如下:

嚴格規範機動地管理。集體機動地,要在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商議的基礎上,採取公開招標或公開協商方式發包,嚴禁暗箱操作或仗權承包。同等條件下,機動地優先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為了切實保證機動地合法、合理、公開發包,保護廣大農民合法權益,凡是機動地發包合同,必須經鄉鎮農村經濟管理機構進行依法鑑證。承包的機動地,任何人不得轉包、轉讓他人。機動地承包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3年。

以前合同約定承包期較長,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應保持不變;按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需要調整承包合同的,按規定的承包期進行調整;按規定應解除的合同,解除後按新的承包期發包。機動地發包收入計入集體積累。

二、宅基地轉讓糾紛解決辦法有哪些?

1、協商解決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農村,若轉讓土地使用權,雙方是需要簽訂合同的,關於該類合同產生糾紛的,應當儘量的通過協商和解的方式來處理,畢竟這不會產生訴訟成本。如果實在無法解決的,那麼到人民法院起訴也是可以的,但需要預繳訴訟費,同時也需要書寫民事起訴狀,然後遞交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