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程款不給怎麼辦
一、以物抵債法(又稱債務重組)
對債務人無現款償還但同意以物抵債的,就進行合理估價。抵償物要經濟實用,宜於變現。清欠過程中,對於以物抵債的,需辦理相應權屬抵押登記手續。
二、錄音催討法
電話錄音、錄像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允許的方式。錄音也是收集證據的一種方式,合法有效的錄音會讓您離得到工程款更近一步。
三、紀委查案方法
以企業內部中層幹部離任審計為由,找到債務單位要求出具業務聯繫單。一旦出具對帳單,就是有效證據。
四、故意主張法
若欠款金額為4萬元,已超過2年時效。施工方以特快專遞方式致函業主,故意要求清償8萬元欠款。有時債務方覺得冤枉,回函只承認其中的4萬元。這樣覆函就是施工方勝訴的證據。
五、依法訴訟法
對於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催討無果而又具備還款能力的,堅決進行法律訴訟。訴訟實踐中證據收集是基礎,訴訟保全是前提,友好協商是途徑。
六、債權轉讓法(三角抹帳)
債權轉讓運用得當可有效地解決三角債問題,減少清欠成本,緩解企業矛盾。
七、媒體曝光法
在媒體上對使惡意拖欠工程款的企業曝光引起社會關注,從而取得清欠效果。
八、合同預防法
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約定:
1、“業主應在收到決算書×天內完成審價,逾期視為生效”,以預防逾期審價。有時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業主擔心其權益受損而拒簽字。
2、“若施工方對業主的及時審核結果有異議的,雙方同意任一方到××會計事務所審定,以審定價視為最終結論”。以此預防重複審價。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煤礦工程款對方假如在約定時效中不給,那麼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只能發函催促還款,最後還是沒辦法解決,只能去法院起訴。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收集好證據,證明自己按照合同履約,是對方違反合同,上述的辦法從違約前後都做了一個防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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