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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和辭退有什麼區別員工怎麼賠償的?

開除和辭退有什麼區別員工怎麼賠償的?

一、開除和辭退有什麼區別員工怎麼賠償的?

辭退和開除是一個意思,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的通俗説法,具有單方向和強制性。勸退,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俗説法,有協商之意,強制性更弱一些。如果勞動者同意了用人單位的勸退,那麼可以視為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與勞動者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

開除通常是員工存在過錯,用人單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辭退通常是指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嗎?

公司可以辭退員工,但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如果員工存在法律中規定的過錯情形,公司可以根據情況予以辭退,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沒有任何過錯,只是合同到期不續簽或者出現經濟性裁員等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的,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若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個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開除和辭退沒有太大的區別,公司是可以辭退員工的,但要説明辭退的理由,存在無過錯辭退員工的情形,單位要給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辭退員工的,要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辭退員工之後要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要幫助員工轉移社保關係和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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