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管轄權異議如何處理的?

一、管轄權異議如何處理的?

管轄權異議如何處理的?

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異議申請。對一審法院管轄權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是應在收到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後,認真進行審查。經審查後,如果認為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或者裁定駁回起訴;如果認為異議不能成立的,應裁定駁回異議。裁定需要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內提出上訴。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而向該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意見或主張。管轄權異議制度的設立,主要目的是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人民法院正確行使管轄權,在程序上體現出案件審理的正當性。

二、行政訴訟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誰?

(一)只能是訴訟當事人,一般為被告,第三人也有權提出。其他訴訟主體或訴訟外主體即使有不同意見,仍不構成法律上的管轄權異議主體。

(二)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法院提出,對第二審法院不得提出。

(三)管轄權異議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應案件之後,管轄權異議主體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應訴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和接受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以書面方式以外如口頭方式提出無效。

發現管轄權異議,可以提出異議申請,處理行政案件時,只有訴訟當事人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只能在一審法院中提出,對二審法院是不能提出的,當事人接到應訴通知後,10天以內認為管轄權存在異議的,要以書面的形式提出。

標籤:管轄權 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