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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內幕交易罪怎麼量刑處罰?

一、刑事內幕交易罪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內幕交易罪怎麼量刑處罰?

1、犯內幕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犯內幕交易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刑事內幕交易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哪些?

1、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現實中公司股東結構非常複雜,公司之間的關聯關係通常比較多元,內幕信息形成後,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母子公司、兄弟公司都可能知悉。

2、監管機構的人員。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均在此列。

3、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該類人員主要包括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4、因履行工作職責獲取內幕信息人員。

如果僅僅做語義解釋,履行工作職責包括了所有類型的公務工作與勞務工作,恆定的標準是唯結果論的,即只要工作中能夠接觸到內幕信息,均可涵蓋其中。

5、因家庭關係獲知內幕信息的人員。

內幕信息知情人為自然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親屬關係獲取內幕信息的人。這屬於間接獲知內幕信息者,獲知的媒介,是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

6、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

利用騙取、套取、偷聽、監聽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獲取內幕信息者屬於這種類型。

利用內幕信息交易的行為,不僅僅侵害了我國投資者的財產權益,也侵害了我國公平自由平等的金融交易市場,其實內幕交易罪屬於純正的身份犯,只有有身份的人才可以構成該罪,一般來説,只有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以及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等才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