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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受害者不同意諒解怎麼辦

一、打架受害者不同意諒解怎麼辦?

打架受害者不同意諒解怎麼辦

受害者不同意諒解的,公安機關應該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案件的治安處罰流程有哪些?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治安處罰決定;

5、作出治安罰決定書。

三、毆打他人存在哪些情節的可以從輕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四、打架不構成犯罪民事賠償爭議能否起訴處理?

打架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賠償爭議也可以起訴處理,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五、打架不構成犯罪民事賠償爭議怎麼起訴?

1、書寫民事起訴狀,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信息;

2、準備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

3、準備證明存在有糾紛的相關證據材料;

4、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打架案件中的受害人不是必須出具諒解書,對於情節輕微的打架案件,就算公安機關想要調解處理,也要尊重受害人的意見,受害人明確拒絕調解的,公安機關不能強行調解結案。如果打架行為造成受害人輕傷,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案件是不可能調解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