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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雙方怎樣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雙方怎樣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一、我國雙方怎樣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當事人在真實意思表示之下所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訂的協議滿足下列條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雙方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雙方同意協議書上的內容並在上面共同簽字,就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且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簽訂協議的當事人需要雙方或多方,而不是單方所為,需要經過平等,自願協商而訂立。

(2)訂立的主體是有資格的民事行為能力人。

(3)協議內容不能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合同須具體要符合什麼條件?

簽定合同或協議的當事人需是雙方或多方,而不能是單方所為,經過平等、自願協商而訂立;

簽訂的主體是有資格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他們對自己的行為的內容能夠正確認識,可自由支配自己的行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相關合同、協議;

簽定的合同、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律和行政強制性規定與反公序良俗。

合同或協議內容不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

書面形式簽訂合同,一般包括一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三、合同簽訂的規定是什麼?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簽訂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具體條件如下:

1、簽訂合同的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內容反映了簽訂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訂立合同的主要流程如下:

1、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2、資信審查。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3、洽談協商。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覆協商,最後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4、擬定合同文書。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5、履行合同生效手續。在合同文書擬定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後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雙方怎樣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給出明確的解答,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要想簽訂的合同,符合具有法律效力的話,必須要符合條件。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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