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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二級輕傷諒解怎麼判?

一、導致二級輕傷諒解怎麼判?

打架二級輕傷諒解怎麼判?

打架後對方是輕傷二級已經有了諒解書法院可能會判刑,但是刑罰可能會適當減輕。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打架致人輕傷的犯罪情節是比較輕的,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的,法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鑑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第二十條 對人身傷情進行鑑定,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鑑定機構二名以上鑑定人負責實施。

傷情鑑定比較疑難,對鑑定意見可能發生爭議或者鑑定委託主體有明確要求的,傷情鑑定應當由三名以上主檢法醫師或者四級以上法醫官負責實施。

需要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鑑定聘請書》,送達被聘請人。

第二十一條 對人身傷情鑑定意見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二條人身傷情鑑定文書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規範要求。鑑定文書中應當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體需要鑑定的所有損傷部位的細目照片。對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製作《鑑定意見通知書》,送達被害人和違法犯罪嫌疑人。

第二十三條 詢問被害人,應當重點問明傷害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傷害工具、方式、部位,傷情,嫌疑人情況等。

第二十四條 詢問傷害行為人,應當重點問明實施傷害行為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致傷工具、方式、部位等具體情節。

多人蔘與的,還應當問明參與人員的情況,所持兇器,所處位置,實施傷害行為的先後順序,致傷工具、方式、部位及預謀情況等。

綜上,打架導致二級輕傷,犯罪嫌疑人跟受害人提前進行了聯繫,受害人考慮個人因為受傷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和誤工等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要求,犯罪嫌疑人通過賠償經濟損失、道歉等方式獲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法院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減刑,甚至會判決被告人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