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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內買房籤合同需要兩個人的名字嗎?

夫妻婚內買房籤合同需要兩個人的名字嗎?

一、夫妻婚內買房籤合同需要兩個人的名字嗎?

1、買房籤合同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麼買房籤合同需要兩個人的名字;

2、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麼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了;

3、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如果開發商拿購房合同去房產局做了房屋登記備案,更名是比較麻煩的,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如果購房者已經網籤,建議和開發商協商,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先要撤銷合同,並且原合同撤銷之後,再和買方簽訂合同重新備案,這樣是可以的。這裏面最關鍵的是要取得開發商的同意,並且需要確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銷,買房的合同才可以成功備案。另外,已經按揭的房屋是無法辦理更名的。

二、簽字和房產的歸屬問題如何處理?

要是夫妻兩個人中有一個人申請了貸款,就默認雙方都存在貸款行為了,所以,兩個人都要去籤貸款合同了,另一方實在去不了,就去兩個人去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了,委託書的內容,開發商是可以提供一份參考的,但是公證處還可以有自己的修改。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論該房產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在雙方名下,其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仍不放心,可以申請進行產權人的名稱變更,在房產證上將雙方都列為產權人。

一方面,認定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以房產證上記載的是雙方姓名還是一方姓名為標準。婚後只要是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不論是登記在雙方的名下還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後果上存在着主要區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發生對外轉讓時,需要夫妻雙方作為轉讓方共同簽字認可。在辦理房產過户時,需要雙方共同到場。而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對外轉讓時,只需要一方作為轉讓方簽字認可。

登記過户時,一方到場即可。從這個意義上説,將夫妻雙方一併登記為產權人,雖然在今後房產轉讓時,手續要繁瑣一點,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較低的價格惡意轉讓房產,從而有助於加強夫妻雙方對房產的共同控制力度。

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是用夫妻財產購置房產的,該房產當然的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如果是用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購置的,一般歸屬於夫妻雙方,但是在夫妻雙方之間有約定的除外,同樣的,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可以根據房屋歸屬確定是否需要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