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寫兩個人名字還是一個人名字
有的夫妻在結婚時經濟條件可能沒那麼好,買房大計只能延期施行,婚後過了幾年有一定預算後才會開始考慮置辦房產。
有的當事人説,夫妻婚後買房不管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寫兩個人名字,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好像沒什麼區別。
實則不然,婚後購買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要結合出資情況、夫妻雙方是否有財產相關的約定等來進一步確定。
那麼在結婚後買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時應該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呢?二者有哪些區別?
01 夫妻婚後購置房產的一般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房產通常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寫一個人還是兩個人的名字,房子都是夫妻共有的。
當然,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是對雙方權利的明確,不僅有利於此後處理該房產,如買賣、租賃等,同時避免當發生法律糾紛時對於雙方權利義務的認定不清晰。
如果房產上只寫夫妻一方的名字,在現實生活中,該方可能因為種種原因以他自己的名義私下處置實為夫妻共有的房產(如賭博缺錢等),以此損害你的利益。
當然救濟途徑也是有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配偶與第三人之間的購房合同,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即對於該套房產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房產並不知情,而且已經辦理了不動產變更登記,房子就要不回來了,只能向轉讓人追償。
02 房產證上有名不代表有房子產權
如果領證結婚後購買的房產僅登記對方的名字,由對方用婚前財產全款出資,或者房產由對方父母全款購置且明確説明贈與自己的子女,那麼這個房產可以認定為該方的個人財產,由於該房產沒有登記你的名字,因而你不具有房屋產權份額。
房屋作為不動產,其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均需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房產證上有名字並不代表你一定擁有房屋產權,一定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添加你的名字,才會保障你擁有房屋的產權。
03 婚後房產加名存在哪些常見問題?
(一)婚後付首付寫一方或雙方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付首付,不論房屋產權登記誰的名字,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如果要對該房產進行分割,則由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通常為首付款加上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所對應增值部分的一半。
如果貸款尚未還清,則由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二)有父母出資的房產離婚時如何處理?
夫妻雙方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要看贈與合同是怎樣約定的,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財產只歸一方所有,則父母出資的部分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或者在贈與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依法分割。
(三)夫妻之間是否有簽訂婚內財產協議?
以上所説的情況通常適用於夫妻共同財產制,此時房產上寫一個人或兩個人的名字區別是不大的。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依法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則適用夫妻約定財產製,房屋的產權歸屬一般要結合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內容進行確定,離婚時依據協議的內容進行分割。
綜上,婚後買房寫一個人或兩個人的區別不大,只不過需要注意上述提到的一些特殊情況,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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