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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糾紛怎麼答辯?

一、服務合同糾紛怎麼答辯

服務合同糾紛怎麼答辯?

民事訴訟中,要根據原告的具體訴訟請求及相應的理由來進行答辯。

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答辯:

(一)原告據以起訴的事實或理由是否成立。

(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三)原告起訴的證據是否充足。

(四)答辯人對本案是否負有責任或雙方責任的大小。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幾類

任何一種違約行為都可能引起合同糾紛。對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

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服務合同糾紛在被起訴之後,對於被告人一定要及時的應訴,同時需要本人結合訴訟的請求進行答辯,只要所存在的證據合理、合法自己的答辯是可以獲得法院受理,被起訴不代表着自己就一定要敗訴,只要有證據來支撐自己的觀點,那麼也是有勝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