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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擔保合同糾紛?

一、如何解決擔保合同糾紛

如何解決擔保合同糾紛?

(一)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二)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擔保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是哪裏?

擔保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證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可以約定與合同有聯繫的地點的法院管轄;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可以約定與合同有聯繫的地點的法院管轄;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一)保證合同被告住所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經常居住地確定管轄。保證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規定來確定。

(二)保證合同履行地

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合同發生糾紛,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應當由保證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主合同和保證合同選擇管轄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人和擔保人之間訂立的民事合同,該擔保合同的目的在於擔保主債權債務的實現,但是在擔保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難免會發生一系列的糾紛,比如説擔保財產的優先受償問題等,此時雙方當事人可以將擔保合同提交給仲裁機構或者是法院處理。

標籤:擔保 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