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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需要知道被告什麼信息?

民事訴訟需要知道被告什麼信息?

一、民事訴訟需要知道被告什麼信息?

名字、年齡、籍貫、常住地、聯繫方式。其他的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複印件等不是必須材料。如果原告在起訴狀中的被告名字或年齡與被告實際名稱或年齡相差太大,導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者聯繫方式與住址存在錯誤,導致無法將應訴通知材料送達,無被告應訴,則視為原告起訴無明確被告,裁定駁回起訴。

二、民事訴訟如果撤訴的後果是怎樣的?

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1)終結訴訟程序。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後,訴訟程序便告結束,人民法院不能對案件再繼續進行審理和作出判決,這是撤訴的最直接的法律後果。

(2)訴訟費用由撤訴的當事人負擔。當事人撤訴的,由撤訴的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但減半收取。

(3)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起訴後,訴訟時效中斷,而自人民法院裁定準予撤訴之日起,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三、提起訴訟還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除上述被告個人資料外,還需要滿足以下的幾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而證明訴訟請求和事實的,需要準備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借貸糾紛需要準備欠條、借條或協議等,並且向法院提交原告主體的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等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如果是企業單位需要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資料,以此通過上述證據證明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

因為一個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需要明確的體現出被告的相應信息,如果必要的信息沒有明確或者準確告知的,那麼法院會認定為不符合起訴的條件,會進行駁回處理。同時如果一旦民事訴訟被法院所受理,就不能隨意的進行終止或者撤銷,否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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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民事訴訟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