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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起訴需要對方什麼信息

一、民事糾紛起訴需要對方什麼信息

民事糾紛起訴需要對方什麼信息

民事訴訟必須要有明確的原被告,如果沒有被告的以下信息,法院不會受理:名字、年齡、籍貫、常住地、聯繫方式。其他的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複印件等不是必須材料。

其中名字和年齡不要求絕對正確,比如被告名字中某一個字錯誤,但是與被告本名中的字是音近或形近是沒有影響的,年齡也是如此,而聯繫方式和住址是通知被告的主要方式,至少有一個是能夠聯繫上被告人的。

如果原告在起訴狀中的被告名字或年齡與被告實際名稱或年齡相差太大,導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者聯繫方式與住址存在錯誤,導致無法將應訴通知材料送達,無被告應訴,則視為原告起訴無明確被告,裁定駁回起訴。

沒有被告上述材料的,可以通過委託律師到公安部門去諮詢瞭解和調查。

二、提起訴訟還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除上述被告個人資料外,需要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還需要以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而證明訴訟請求和事實的,需要準備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借貸糾紛需要準備欠條、借條或協議等,並且向法院提交原告主體的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等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如果是企業單位需要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資料,以此通過上述證據證明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

民事訴訟是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居住地當地的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企業或其他組織,則需要到其登記企業或者經營地區當地法院起訴。

標籤:起訴 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