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拆遷過程中有公房拆遷糾紛嗎?

一、拆遷過程中有公房拆遷糾紛嗎?

拆遷過程中有公房拆遷糾紛嗎?

有,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1)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2)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二、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糾紛如何處理

1、確定可取得拆遷利益主體的同住人資格

一般而言,允許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內居住的,可認定為幫助性質,除另有約定外,並不當然等於同意該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權利份額。

2、審查拆遷資料並聽取拆遷單位意見

由於現實情況紛繁複雜,確定應安置人員存在一定的難度,動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

一是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户為單位)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動拆遷補償款;

二是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户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

三是當《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瞭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

3、合理分配房屋動拆遷補償款

首先,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

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這樣做,一方面考慮到平等、公平合理是基本原則,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補償款是共有的法律關係,原則上也應平均分割;

二是適當照顧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這是因為多數老年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人社會保障不足,後繼生存和發展能力較弱,需要給予特殊保護,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時也應適當照顧其利益。

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可以適當多分,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等價的原則。此外,如果被拆遷公房內居住未成年人的,對其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也可以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

4、區分房屋性質作出不同處理

被拆遷房屋屬於因落實政策而恢復所有權的代理經租房屋,補償款的分割一般歸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處理。被拆遷房屋屬於通過市場買賣取得的使用權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貨幣補償款一般歸出資人所有。被拆遷房屋屬於售後公房,應按私房拆遷補償款份額劃分的原則進行調解。

無論是公租房的拆遷,還是城市商品房的拆遷,如果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的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發生外部糾紛,或者是被拆遷人之間就補償款分割發生糾紛的,都可以選擇協商處理、行政裁決、申請仲裁或者是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處理。

標籤:公房 拆遷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