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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有訴訟期嗎

拆遷糾紛有訴訟期嗎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拆遷產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時有訴訟時效限制。
1、因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的,其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多餘六個月的訴訟時效期;
2、若因拆遷補償協議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此時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起算自權利人指導或者應當指導權利受侵害或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