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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證人作證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刑事訴訟法證人作證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證人作證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中證人作證的相關規定是,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二、刑事案件只有證人證言可以定罪嗎?

刑事案件只有證人證言不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刑事案件中證人不需要出庭作證的情形有哪些?

(1)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

(2)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

(3)身處國外短期無法回國等。

四、刑事案件中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情形有哪些?

(1)法官認為案情複雜、疑難(例如,不同證人説法不一致的案件,對是否屬於正當防衞在事實上有爭議的案件等),不通知證人出庭就無法查明案件主要事實的;

(2)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堅持作無罪辯護,且申請通知證人出庭的案件;

(3)控辯雙方對事實和證據分歧極大,且一方申請通知證人出庭的案件;

(4)被告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請求,且申請通知證人出庭的案件。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知道案件情況的人有作證的義務的,不過,刑事案件中對定罪證據的要求是證據確實充分,如果只有證人證言,證人證言作為口供,不能完全作為定罪的證據。另外,證人在作證的時候不能提供虛假證詞,提供虛假證詞造成嚴重後果是要被追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