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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勞動局要多久才能處理完畢

勞資糾紛勞動局要多久才能處理完畢

一、勞資糾紛勞動局要多久才能處理完畢?

勞動局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勞資糾紛的原則有哪些?

1、在查清的基礎上,依法處理勞動爭議原則。

2、當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

3、着重調解勞動爭議原則。

4、及時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

三、常見的勞資糾紛有哪些?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三、勞資糾紛申請仲裁後有哪些流程?

1、案件受理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

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階段。

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階段。

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階段。

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四、發生勞資糾紛後主動離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發生勞資糾紛後主動離職的,員工不可以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於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時間是受限制的,行政主管部門必須依據國家法律制度處理勞資糾紛,造成勞資糾紛的原因非常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調解處理,如果公司有違法行為,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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