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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之訴能申請強制執行嗎

確認之訴能申請強制執行嗎

一、確認之訴能申請強制執行嗎

確認之訴不能進入執行程序。

理由如下: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由此看出,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要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明確。

所謂給付內容,就是指法律文書中確定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交付一定的財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為如償還借款,繼續履行合同等。而確認之訴是請求法院對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處於不確定狀態的民事法律關係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確認,並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為一定的給付行為。結合該案調解內容,只是確認工程款為原告雷某、鄧某、被告鄧某乙所有,屬於確認之訴並沒有給付內容的請求。因此,並無強制執行的法律效果。

無給付內容的確權判決,因其判決無執行性。當事人以確權判決申請執行,法院應不予受理,不能進入執行程序。

二、確認之訴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確認之訴的強制執行流程有哪些?

1、審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填寫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

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四、不能被強制執行的財產有哪些?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確認之訴不能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所謂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自己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請求,以上就是關於確認之訴能申請強制執行嗎的相關介紹。對於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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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強制執行 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