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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撤銷事由有哪些

勞動仲裁裁決撤銷事由有哪些

一、勞動仲裁裁決撤銷事由有哪些

1、 沒有仲裁協議的;

2、 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 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 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 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將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裁決違背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是什麼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應當親自或者書面委託代理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書面申請,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填寫後遞交給仲裁工作人員,然後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二)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A4型紙。

3、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複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4、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A4型紙,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複印件A4型紙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內容。

(三)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決定受理的案件,申請人應當及時到仲裁委辦理有關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在日常生活當中當發生了勞動爭議的時候,是可以選擇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仲裁委員會需要進行裁決,如果另外一方當事人不接受而裁決的結果的話,是可以申請撤銷裁決的。但需要有相符合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