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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戰時殘害居民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一、犯了戰時殘害居民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犯了戰時殘害居民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戰時殘害居民罪的量刑標準最低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殘害無辜居民人數較多,手段特別惡劣,影響軍事行動的,可以判處5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對本罪規定的最重的量刑標準是死刑。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聚眾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首要分子,殘害無辜居民多人的;掠奪無辜居民財物數額巨大的,殘害無辜居民手段惡劣的,嚴重影響我軍軍事行動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殘害大批無事居民的,殘害無辜居民手段特別惡劣的,掠奪無辜居民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我軍重要軍事行動的,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條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戰時殘害居民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戰時羣眾工作秩序。我軍歷來有嚴格的羣眾紀律,任何時候都要保護羣眾的正當利益。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行為嚴重違反戰時羣眾紀律,敗壞我軍的聲譽,損害我國與羣眾的關係,破壞戰時羣眾工作秩序,增加我軍作戰的困難,將對作戰造成嚴重危害。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實施了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為國內刑事法律所禁止,也為國際法所禁止。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為軍人,且是參加軍事行動的軍職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羣眾的行為,侵害了無辜居民的人身、財產權利,違反了我國法律、軍紀,危害了我軍作戰利益,卻故意加以實施。那些確實出自於軍事行動需要而取用、毀壞軍事行動地區羣眾財產的行為,不應認為具有主觀上的罪過,不構成本罪。

在戰爭時期,如果是參加軍事行動的軍人違反軍隊的紀律,實施了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的行為,此時就可以追究該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犯罪行為人的這種殘害行為,不僅僅侵害了我國公民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還侵害了我國的戰時羣眾工作秩序。

標籤:戰時 殘害 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