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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怎麼樣構成誹謗罪

根據規定怎麼樣構成誹謗罪

一、根據規定怎麼樣構成誹謗罪?

1、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誹謗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誹謗罪的自訴狀需要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

四、誹謗案件中怎麼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

精神損害賠償金可以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無論缺少以上哪一方面的構成要件都不能以誹謗罪定罪,比如低於16週歲的未成年人就不能構成誹謗罪。遭受到他人的誹謗以後,受害人不能到公安機關報案,因為誹謗罪是親告罪,需要受害人自行收集被誹謗的證據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標籤: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