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構成造謠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一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誹謗罪的首要條件是捏造一種事實的行為以及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而且行為人必須具備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的條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一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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