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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後業主取消項目怎麼解決?

中標後業主取消項目怎麼解決?

一、中標後業主取消項目怎麼解決?

中標人中標後,招標人取消工程招標,不和中標人簽訂合同的,中標人有權主張賠償,一般是依據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中標人可向法院起訴主張賠償。中標後業主放棄工程的,會被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二、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怎麼辦?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不退還履約保證金,並賠償超過部分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在招投標中,招標人向眾多的投標人發出要求,一旦一箇中標人作出承諾,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產生法律關係,並且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中標通知書也會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中標人和招標人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