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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違令作戰消極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一般違令作戰消極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般違令作戰消極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違令作戰消極罪的既遂犯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令作戰消極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違令作戰消極罪侵害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

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令作戰消極罪,是指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造成我軍人員重大傷亡,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用物資嚴重損失,直至戰鬥、戰役失利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執行重要作戰任務行動消極的,在緊要關頭或者危急時刻作戰消極的,煽動、串通其他部隊和人員消極怠戰的,等等。

二、違令作戰消極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我軍是我國民主專政政權的堅強柱石,每一名軍人都肩負着保衞祖國的神聖使命。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在和平時期違抗上級某項命令的,一般按軍紀處理,不構成本罪。作戰命令,是指上級關於作戰的命令、指示等。如軍隊的集結時間、地點、火力配屬,攻擊方案,戰鬥梯隊安排,撤出戰鬥等有關作戰準備、作戰實施的具體問題。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指揮人員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指揮人員是在部隊對作戰、訓練、施工、搶險、救災等活動及日常行政管理實施組織領導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在戰場上或戰鬥中已受領戰鬥任務、待命出擊的情況下,因畏懼戰鬥、貪生怕死,故意畏縮、作戰消極。

違令作戰消極罪的既遂犯一般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這項罪名來説,在主觀方面有直接故意的犯罪行為存在,犯罪的主體屬於特殊主體,需要是軍隊的指揮人員,侵犯的客體是軍人的參戰秩序,在客觀方面有違抗命令,作戰消極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