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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違令作戰消極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構成違令作戰消極罪既遂怎麼處罰?

構成違令作戰消極罪既遂怎麼處罰?

違令作戰消極罪的判刑標準通常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過,這種行為如果導致戰役遭受到重大損失,或者犯罪情節比較嚴重的話,量刑會超過5年有期徒刑,類似於犯罪嫌疑人在危急時刻消極作戰,並且還煽動其他人消極怠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條

【違令作戰消極罪】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造成我軍人員重大傷亡,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用物資嚴重損失,直至戰鬥、戰役失利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執行重要作戰任務行動消極的,在緊要關頭或者危急時刻作戰消極的,煽動、串通其他部隊和人員消極怠戰的,等等。

二、違令作戰消極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軍人蔘戰秩序。軍人在戰時臨陣畏縮,作戰消極的行為,直接違背了軍人蔘戰的職責要求,挫傷部隊士氣,渙散鬥志,擾亂了軍人蔘戰的秩序,影響部隊完成作戰任務,將給作戰造成嚴重危害。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在和平時期違抗上級某項命令的,一般按軍紀處理,不構成本罪。作戰命令,是指上級關於作戰的命令、指示等。如集結時間、地點、火力配屬,攻擊方案,戰鬥梯隊安排,撤出戰鬥等有關作戰準備、作戰實施的具體問題。違抗形式通常有:拒不執行命令、拖延或遲緩地執行命令、故意執行與命令相反的內容等。

臨陣是指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戰場上或戰鬥中;另一種情況是指部隊雖然尚未進入戰鬥,但已受領戰鬥任務,正待命出擊的場合下。臨陣的地區範圍既包括陸地,也包括海上、空中。畏縮是指貪生怕死,畏縮不前;作戰消極是指行為人應盡全力而不盡全力,不圖進取,消極怠戰。對這類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造成嚴重後果,是指沒有按照上級要求完成作戰任務;妨礙了作戰部隊之間的協同;因臨陣畏縮、作戰不力而貽誤戰機或造成人員嚴重傷亡、陣地失守、前線崩潰等。是否造成嚴重後果是構成本罪與否的認定標準。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積極努力,創造條件爭取完成任務,但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達到預期目的,以致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能認定行為人有作戰消極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指揮人員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指揮人員是在部隊對作戰、訓練、施工、搶險、救災等活動及日常行政管理實施組織領導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在戰場上或戰鬥中已受領戰鬥任務、待命出擊的情況下,因畏懼戰鬥、貪生怕死,故意畏縮、作戰消極。

在戰爭時代,任何人和單位都要服從國家的命令,指揮人員以及作戰人員也不例外,如果是指揮人員出於故意的心理,違抗上一級的作戰命令、臨陣畏縮,並且作戰消極的,在造成嚴重後果的時候,會被認定為犯罪,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處以嚴厲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