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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認定虛假訴訟提起公訴後多久開庭

一、檢察院認定虛假訴訟提起公訴後多久開庭?

檢察院認定虛假訴訟提起公訴後多久開庭

檢察院認定構成虛假訴訟罪的,提起公訴後開庭的時間並無明確規定,由法院確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二、虛假訴訟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採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製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採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受過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三、檢察院對虛假訴訟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由檢察院對虛假訴訟進行審查認定,説明涉嫌刑事犯罪,虛假訴訟罪由公安部門調查,但是審查起訴主體只能是人民檢察院,如果虛假訴訟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由法院對虛假訴訟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虛假訴訟罪的判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