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起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開庭時間由法院在審限內決定。
1、一般案件審限:二個月以內不得超過三個月;
2、可能判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限:可延長三個月;
3、邊遠地區,流竄作案以及犯罪涉及面廣取證難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可延長三個月;
4、特殊情況:報最高法批准的可延長。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
誰審批誰監管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律師解析:我國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
-
如何計算行政訴訟時效
律師解析:行政複議後不服複議決定的,訴訟時效為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的訴訟時效為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
複議訴訟期間能否進行強拆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能進行強拆活動。對於當事人的建築物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強行拆除的,應當事先予以通知和公告,當事人對此既不提起訴訟也不申請行政複議且也不自信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對建築物進行強行拆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行政訴訟中的調節如何表達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不適用調解的。但是,對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時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