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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等額財產擔保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等額財產擔保的條件是什麼?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等額財產擔保的條件是什麼?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第一, 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第二,必須由利害關係人提出保全財產的申請。第三,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財產保全除了提供相應的擔保外,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訴訟費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

申請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並不是要提供與申請財產等額的擔保,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二、財產保全的程序是什麼?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滿足三個條件,而財產保全的程序有五個,分別是申請,擔保,裁定,解除,賠償,申請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出,申請之後必須有擔保人擔保,否則該申請無效。法院接到該申請後,需在48小時內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