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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管轄要送達嗎?

法院移送管轄要送達嗎?

一、法院移送管轄要送達嗎?

必須送達給當事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管轄的,人民法院應該依據法律上的送達規定,將裁定書送達到案件的當事人。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轄後不要重新公告送達,因為移送管轄的話,是因為案件確實不屬於這個法院來進行管轄,所以需要進行移送,但是公告送達的話是不需要再次進行的,畢竟在此之前的話都已經通知了相關的人員,這是法律當中所作出的具體規定。

接受移送管轄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達立案通知書,然後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移送管轄的種類有什麼?

移送管轄分三類,即民事案件移送、刑事案件移送和行政案件移送。

1、民事案件移送:受移送法院發現自己有管轄權的,依法立案審理;認為自己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2、刑事案件移送:受移送法院發現自己有管轄權的,依法立案審理,並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對管轄權有爭議的,兩個法院應當在審限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爭議的兩個法院分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3、行政案件移送,受移送的法院的處理方式同民事案件移送。

法院移送管轄需要送達,依據有關規定,移送管轄由民事案件移送、刑事案件移送和行政案件移送三部分組成。對民事案件移送和刑事案件移送來説,受移送法院發現自己擁有管轄權的,可以依法立案審理此案。而行政案件移送的規定與民事案件移送相同。

標籤:移送 管轄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