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訴訟標的金額如何進行確定?
一、房屋租賃合同訴訟標的額如何進行確定?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的對象,簡單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
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則並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説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訴訟標的。一般訴訟標的就是指民事案件雙方所有糾紛的部分。如果是因為租金或者是違約金所產生的糾紛的話,那麼租金或者是違約金就是訴訟標的。而訴訟標的額就是雙方具體多產生有糾紛的相關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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