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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的區別

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有下列區別:
1、無因管理是發生在管理人與被管理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不當得利是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成立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2、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為了他人的利益;
3、無因管理主觀上要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圖;不當得利是發生在主體不知道的情況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  
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