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受理範圍

本訴中可以改變訴訟標的嗎?

一、本訴中可以改變訴訟標的嗎?

本訴中可以改變訴訟標的嗎?

開庭之後還能更改訴訟標的,訴訟標的不僅是民事訴訟中法院裁判的對象, 也是裁判對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單位。法院總是根據每一個具體訴訟標的來作出判決的, 不大可能籠統地對原告所主張的法律上的利益作出判決。

二、變更訴訟標能不能退費

1、訴訟費:法院有按照訴訟金額調正訴訟的費用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變更訴訟標的是需要退的。

2、律師費:律師收費是按照律師委託協議執行的。通常在委託協議裏面會列明中途更改訴訟標的額或者解除律師的代理費的收取,如果按照律師事務所的固定格式,肯定是規定依然全額收費。所以在簽訂委託協議時,可以與律師事務所協商,當中途更改訴訟標的額或者解除律師的,可以按照多少比例退回律師代理費。律師代理,是一種服務,是服務,就可以協商,按照服務質量和效果,來支付報酬。

三、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區別

1、原告既可提出複數的請求權,也可主張單一的請求權,比如對於同一侵權行為,被害人可以提出醫療費、護理費、誤工損失費和和精神損害賠償費等請求,但只要案件事實單均不影響訴的惟一性,當事人同時主張數個請求權的不構成訴的合併,從一個請求權變更為另一個請求權的不構成訴的變更,當事人以同一案件事實基於不同的請求權再行起訴的,法院應予禁止,以避免訴累。而訴訟標的唯一性是區分此訴和彼訴的標誌。

2、訴訟標的是從案件的整體而言,訴訟請求則是具體的主張。如前面所提到的有在質的方面、在量的方面的要求。

3、是否可變更不同:訴訟標的是不能變更的,在原告起訴之時,訴訟標的就已經特定化,如果變更了原來的訴,實際上相當於產生了一個新的訴。而訴訟請求是可以變更的,而且訴訟請求還可以放棄,也可以增加或減少訴訟請求的數額,訴訟請求的變更並不引起訴的變更。

四、訴訟標的因素區別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2)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2] 。)

(3)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説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訴訟標的在開庭的時候可以進行相關的更改,但是雙方在進行相關的訴訟的時候最好明確好雙方的訴訟標的是什麼。訴訟標的一般就是雙方在進行有爭議部分的進行權利的爭奪。確定好訴訟標的之後法院會根據實際相關情況和法律情況來進行判斷。

標籤:標的 本訴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