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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書中標的物可以變更嗎?

一、訴訟書中標的物可以變更嗎?

訴訟書中標的物可以變更嗎?

訴訟書中標的物不可以變更,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買受人的目的是支付價款以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出賣人的目的。

1、訴訟標的識別問題

訴訟標的作為當事人爭議並要求法院進行審判的對象,在具體民事案件中應根據什麼標準予以識別,是世界各國民事訴訟法學者爭論最激烈的理論之一。對於訴訟標的的識別,主要有三種學説,即傳統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和新實體法理論。目前從整體上看,新訴訟標的理論,也即以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特定訴訟標的的理論,在理論界已佔據統治説的地位。

2、訴訟標的的意義

訴訟標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須具備的。訴訟標的是整個訴訟的核心。具體來説,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禦都圍繞着訴訟標的進行;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最後,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複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後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確定訴訟標的物之後才可以書寫民事訴狀,根據法律的規定也可以知道,訴訟費是根據訴訟標的來計算的,任何人在提交訴狀且已經被法院所受理之後,若是想要變更訴訟標的,就必須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書,訴訟標的變更也會影響訴訟費的支付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