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一、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醫療事故訴訟糾紛根據糾紛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最新的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財務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均為一年。因此,若是以侵權造成患者身體受到損害的案由來進行醫療事故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除了侵權之訴外,醫療事故糾紛還可能是由於醫方違反了醫療服務合同的約定,損害了患者的身體健康,需要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時效,按照一般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有三年的訴訟時效。
二、如何判斷是不是醫療事故?
認定該事故是否屬於醫療事故,需要對醫療事故作出相應的判斷,需要從醫療事故構成要件的出發。
1、醫療事故的主體
醫療事故是一種常見的醫患糾紛,發生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就是醫院的醫護人員和患者,醫院等相關的醫療機構違反衞生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也構成醫療事故的主體。醫務人員是指取得了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人員,包括了診療的醫師和護理的人員。
2、客觀要件(即存在違法的事實)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作出了違反衞生管理法規的行為,適用劣質的藥品和器具,或者是使用未經檢測的醫療器具等等方面,存在着違法實施,實施了對患者有害的行為,也對患者的身體造成了損害的事實。
3、犯罪心理(過失)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治療的過程中,由於疏忽大意而不能避免地造成了損害或者是由於過於自信覺得自己能避免出現損害他人身體的後果在而到他人的身體受損,主觀上屬於過失的心理,故意犯錯損害他人身體的,成立的是故意傷害罪,出現死亡的,也成立故意殺人罪。
4、過失行為與損害的結果有因果關係
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對於患者的過錯與患者的身體損害的結果存在因果關係的,才構成醫療事故罪,如果僅僅是有過錯,但實際上並無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現實中,因為醫療事故糾紛中涉及到的範圍比較廣,那麼在牽扯到訴訟時效問題的時候,就需要區分。其中有些情況下是一年的訴訟時效,但多數情況下則是三年的訴訟時效。其中一年訴訟時效主要是指以侵權造成患者身體受到損害的案由來進行醫療事故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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