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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後果嚴重嗎?

一、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後果嚴重嗎?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後果嚴重嗎?

違反財產報告後果很嚴重!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在強制執行階段接收到財產申報令之日起三日內要向法院報告其一年內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虛假報告的均屬於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並且法院可以據此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嚴格落實財產報告制度是推動法院強制執行的重要保障。被執行人不主動説明財產情況的行為,將會給法院強制執行中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帶來很大的不便,從而影響生效法律文書的履行,最終破壞社會的公平、正義。法律是嚴肅的,對於違反財產報告的行為也將會受到相應懲戒。因此在強制執行中,應配合法院如實報告財產狀況。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是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失,也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只要違反此規定,輕者給予拘留、罰款,對於比較嚴重的是會按刑事條款來進行處理的,所以,自己的義務就需要由自己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