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發的送達回執是給誰的?
一、法院發的送達回執是給誰的?
送達回證是司法機關依法將訴訟文件送達收件人的憑證。送達回證是司法機關依法送達訴訟文件的證明文件,是計算期間的根據,是送達程序的必要形式。
1、送達是公、檢、法機關所進行的訴訟活動
2、送達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
3、送達的內容是各種訴訟文件
4、送達的收件人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機關、單位
負責人拒絕簽名和蓋章的,由案件承辦人員在《送達回證》上註明。登記管理機關在適用直接送達時需注意:
① 無特殊情況的,均應適用直接送達的方式;
② 由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③ 受送達人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④ 受送達人已向登記管理機關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⑤ 送達法律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⑥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二、送達回執的使用時間
1、一審庭審前
民事案件一審庭審前向被告、第三人送達起訴書副本、答辯狀副本、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合議庭成員告知書、舉證通知書等庭前文書會使用送達回證。
2、一審裁判後
一審裁判結果出來後,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也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3、二審庭審前
民事二審案件庭審前向被上訴人、第三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合議庭成員告知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4、二審裁判後
民事二審案件裁判結果出來後,會向所有訴訟參與人送達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時會使用到送達回證。
所以通常法院的送達回執只是一種憑證,表明當事人的確已經收到了法院的相關文件或者是處罰單,那麼當事人收到了這個文件或者處罰單之後,就必須要在文件的對應位置籤,然後由相關工作人員帶回給法院,再做出下一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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