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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擔保有什麼特徵

合同履行擔保有什麼特徵
保證是指銷售方可以要求買方提供一個經濟實力強大、遵循誠實信用的法人作為第三方來擔保買方的付款。一旦買方不能按期付款時,由該擔保方承擔付款責任
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擔保方應該是自願的。保證人應與銷售方簽定書面保證合同,並寫明保證的內容、方式、由雙方簽字、蓋章。
2應在擔保合同中明確規定保證人所承擔的責任。其中需要注意“代為履行”和“連帶責任”的區別。代為履行指只有在原債務人確無能力履行債務和賠償損失時,才可以向保證人要求履行債務和賠償損失。連帶責任是指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債權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為履行或者賠償損失。
3以原債務變更或修改原債務合同時,必須事先徵得保證人得同意,否則保證人不負責保證責任。
4合理選定保證人。應注意:不能由國有企業得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機關擔當保證人,選定得擔保人確實能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即需要對擔保人做資信調查。
5簽訂保證合同時,以下內容不可缺少: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範圍;保證的期限。
標籤:履行 擔保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