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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給誰?

一、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給誰?

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給誰?

送達給當事人;送達是行政機關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將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送交當事人的行為。送達是行政機關的單方行為,送達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 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除直接送達外,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送達方式還包括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委託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

二、送達方式有:

(1)直接送達。所謂直接送達又稱為交付送達,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書應當在執行時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直接送交本人;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送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此 外,本法確立了直接送達優先的原則,即應先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當事人不在場的,才可以採取其他方式送達。規定直接送達優先原則,是因為直接送達是最簡便易行的方式,並且對當事人知情權的保護最為有力。

(2)留置送達。是當事人拒收送達文書時,行政機關把送達文書留在當事人住處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行政機關直接送達文書有困難時,委託當事人所在地行政機關代為送達的方式。 委託送達一般是在當事人不在行政機關的轄區內,直接送達有困難時適用。接受委託的只能是其他行政機關。行政機關需要委託送達時,應當出具委託函,將委託的事項和要求明確地告知受託的行政機關。

(4)郵寄送達。是行政機關直接送達有困難時,將送達文書交郵局用掛號信寄給當事人的送達方法。

(5)轉交送達。轉交送達,是在特定情況下,不宜或者不便直接送達時,行政機關將送達文書通過當事人所在單位轉交的送 達方式。

(6)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行政機關以公告的方式,將需要送達的文書的有關內容告知當事人的送達方式。無 論當事人是否知悉公告內容,經過法定的公告期限,即視為已經送達。 公告送達,可以在行政機關的公告欄、當事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制執行一般就是屬於當事人不履行判決的結果而所要實施的行為,只要受害的一方申請了強制執行,那麼執法人員就會先利用催告書還有強制執行的決定書進行送達到給當事人,只要當事人履行那麼就不會存在有其它的法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