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出具執行證書申請表需要提交給法院嗎?
一、申請出具執行證書申請表需要提交給法院嗎?
申請出具執行證書申請表是需要提交給法院的;應提供的材料清單:
1、出具執行證書申請表(見樣式);
2、出具執行證書申請函(見樣式);
3、經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4、債權人及債務人主體資格材料;
5、債權人已履行債權文書約定義務的事實和依據(如:貸款放款憑證等);
6、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權文書約定義務的事實和依據(如:貸款還款明細、債務人還款賬户明細記錄等);
7、債權人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通知(見樣式);
8、若債權人已進行債務催討的,提供相應的催討文件;
9、若有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提供相應的證明或登記文件。
10、公證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文件。
二、執行證書申請流程是怎麼樣的?
執行證書申請流程:
1.債權人提出申請。
2.本處審查債權人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期限:3日)。
3.本處向債務人核實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的事實(期限:證據材料完整之日起2日內進行核實)。
4.出具執行證書(期限:收到債務人確認文件之日起5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出具執行證書一般需要申請人準備好相關的證件材料,同時還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這樣才能獲得法院的受理,如果自己的財產在受到損失,一般當事人還可以先採取保全的措施,這樣才能讓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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