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前交費嗎
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前交費嗎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交費,由被執行一方交費。
接下來,我們看一看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相關費用的具體承擔方式:
第一,在申請之前的時候,申請執行人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直接帶着生效的裁判文書以及個人身份材料,到法院立案窗口填寫申請執行書,以及其他的一些相關手續,申請執行就行了。法院就會予以登記立案的。
第二,在執行過程中,有可能會產生一些費用,比如説評估費、鑑定費等等,執行費用有可能需要申請執行人墊付,但是最終這是要由被執行人承擔的。這點類似於訴訟費用。不過,由於現在都是在某寶、某東等網上進行拍賣,相當於給申請人節省了墊付拍賣費的環節,這個費用是非常高的。
第三,在執行到位以後,相應的執行費用是由被執行人承擔的。也就是説被執行人除了承擔生效的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以外,還有額外的承擔一筆執行的費用,這也是對被執行人的一個懲罰。
當然在有些執行案件執行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那麼在執行和解當中會對執行費用有一個約定的分配,如果説申請執行人自願承擔了這些費用,那麼當然就是按照約定來處理了。
二、申請強制執行時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準確住址和財產狀況);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及生效證明;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機構組織代碼;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根據有關規定來看,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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