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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怎麼處理?

一、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怎麼處理?

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怎麼處理?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在報刊、網絡、電視、微信、微博、電子顯示屏、社區佈告等新聞媒體平台公告,予以曝光,所需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同時,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給予信用懲戒。

二、被執行人能不能坐火車?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坐火車,但是不能乘坐高鐵或列車軟卧。

根據《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拒不申報財產或者處以罰款、拘留的處罰。被執行人是可以坐火車的,但是不能購買列車的軟卧或者乘坐高鐵。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之後,不能住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不能去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消費;不能購買不動產或者擴建高檔裝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