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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虛假報告財產怎麼處理

一、被執行人虛假報告財產怎麼處理?

被執行人虛假報告財產怎麼處理

被執行人虛假報告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被執行人需要報告的財產範圍有哪些?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理財產品、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份額、信託受益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三、法院對被執行人可以採取哪些強制措施?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

6、強制遷出房屋或土地。

四、可以將被執行人列為失信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在司法實踐中,被執行人不配合法院強制執行的表現形式很多,虛假報告就是其中一種,除了虛假報告,可能有些被執行人還在試圖轉移、損毀或者是隱藏個人的合法財產,有諸如此類行為的,實際上是可以按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入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