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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當事人不執行判決怎麼辦?

一、對方當事人不執行判決怎麼辦?

對方當事人不執行判決怎麼辦?

1、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法院判決書丟了怎麼辦

如果持有的判決書丟失了,可以帶身份證到審理案件的法院查閲檔案進行復印,然後加蓋有關部門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於原件。

即判決書丟失後,如果當事人用到該判決書,可以攜帶自己本人身份證,去審理案件法院的檔案室進行查詢,法院檔案室會有該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檔案室要求複印判決書並由檔案室價格此件與原告一致的印章。

三、一審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是多久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對一審民事判決書有提出上訴的權利,一審民事判決書因此而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處於效力待定的狀態。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的,那麼當然地不存在對一審民事判決書申請執行的問題。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均未對一審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那麼該一審民事判決書則發生法律效力,義務人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內未自動履行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就可依此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而開始計算期限應分為二種:

(1)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時,原告已收到民事判決並表示不上訴或已喪失上訴權,申請執行的期限應從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2)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時,原告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期限應以原告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並明確表示不上訴或逾期未上訴時起算。

法院在審理諸如債務糾紛等民事糾紛後,若是宣判原告勝訴,那麼被告是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按照判決書之中的內容,履行相應的義務的。若是被告拒不履行的,一旦原告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請求,那麼被告有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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