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判決後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交通事故判決後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一、 交通事故判決後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生效之後,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應當履行法院裁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律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攜帶法院的裁定書(或調解書)和身份證,到做出裁定書或調解書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院審查申請求強制執行文件材料,決定是否立案;

3、法院決定立案,申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執行費用;

4、法院進入執行程序。通知被執行人按照裁定書或調解書履行(必要時可以採取扣押、查封、凍結、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物)。

5、人民法院執行中止或終結。查明被執行人確實無力承擔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執行中止的決定;被執行人履行執行標的的,執行終結。

6、人民法院通知申請人執行結果。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處罰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有關交通事故判決後的相關情況認定上,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應當嚴格遵守法律上的相關規定,如果存在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是需要按照上述規定來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