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起訴無法應訴咋辦?
一、異地起訴無法應訴咋辦?
異地起訴無法應訴是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的,被告對管轄權無異議的,應訴答辯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答辯狀: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供;答辯狀由被告親筆簽名或蓋章,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證據: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數提。
3、被告主體資格資料:被告是公民的,應提供本身份證複印件。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4、被告委託律師代為應訴人的,應向代理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並註明是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
二、被起訴不應訴行嗎
如果法院合法傳喚後,被告不應訴,不影響法院正常開庭,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是被告必須到庭的情況,法院可以使用拘傳票拘傳被告到庭。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後,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被起訴後的影響:
如果法院立案,那麼法院會依法取證,並展開審理審判程序。關於對被告的影響無法判斷,但是被告應該積極應訴即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是屬於異地起訴的狀況之下,那麼被告有可能沒有辦法親自前往法院參加訴訟活動,而在非必要出庭的案件當中,完全是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為參加訴訟活動的,只要出具授權委託書就可以了,但是授權必須是屬於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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