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交不起訴訟費咋辦
一、去法院起訴交不起訴訟費咋辦?
去法院起訴交不起訴訟費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法院向打官司的人收取訴訟費,會不會使“窮人”因打不起官司而無處説理呢?不會的。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45條、第46條、第47條之規定,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二、可以被減、免訴訟費的情形
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人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47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一般的民事糾紛原則上都是需要繳納訴訟費的,但是並非是所有的權益受到侵害的主體都有經濟能力,故此會出現沒錢繳納訴訟費的情形。遇到這種現象時,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若是不會通過的,那麼就申請希望得到法律援助,此時也不需要繳納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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