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法官提前暗示判決結果違法嗎?

一、法官提前暗示判決結果違法嗎?

法官提前暗示判決結果違法嗎?

違法。保守審判工作祕密是法官應盡的義務。提前暗示審判結果屬於泄露審判工作祕密,違反了法官法規定,可以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的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章第七條 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六)保守國家祕密和審判工作祕密;

(七)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羣眾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二條:故意泄露合議庭、審判委員會評議、討論案件的具體情況或者其他審判執行工作祕密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法院審判過程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為:

1、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鑑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

3、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4、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刑事審判的程序: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的規定,刑事公訴案件的一審普通程序為:

1、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2、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3、公訴人和辯護人出示證據,進行法庭調查。

4、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進行最後陳述的權利。

5、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出判決。

綜上所述,法院審判案件要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法官不可以提前按時判決結果,在判決結果宣讀之前,要嚴格保密。如果泄露工作祕密,要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的規定給予紀律處分。